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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成员移出群聊,群主被告,赔付10000元!网友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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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3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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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将成员移出群聊群主成被告#的消息上了微博热搜

将成员移出群聊,群主被告,赔付10000元

微信图片_20190613084354.jpg

据媒体报道,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庭长因将微信群成员移出群聊成被告,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柳某某与刘某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民事裁定书”披露了这一案件。

微信图片_20190613084357.jpg

微信图片_20190613084401.jpg

该裁定书显示,原告柳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人格权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

柳某某诉称,原告在微信群“诉讼服务群”内发言时,被该微信群群主刘某某移出群聊,至今无法进入该群。请求判令被告重新邀请原告进入微信群“诉讼服务群”、被告连续三天在该微信群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平度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刘某某系该院立案庭庭长,该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报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平度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将成员移出群聊群主成被告一事也引发网友讨论,有网友慌了

@二十一画信仰 :千万别得罪学法的

@CFang涛 :吓得我把群主转让。。。

@自杯男孩:原告起码是一个法律意识极强的律师

不少网友好奇群里到底说了什么,为什么被移出群聊?

@司徒斓曦:想知道他说了什么?又为什么被踢出群的

@爱吃薄荷糖的蝴蝶:原因是什么?为啥被踢出群?公布这个原因有助于分析结果

还有网友开始划重点,此案与众不同

@彭大石:重点是:诉讼服务群,圈出来

@天涯不远花开再见:眼小的我帮你们看了。1,法院庭长是群主。2,诉讼服务群。

网友纷纷表示,期待后续

@苦滞 :等后续 感觉这个新闻讲得不清不楚的[吃瓜]反正我只是个吃瓜群众

谁建群谁负责!多名群主被拘
这年头,当个群主有风险!近来,已有多名群主因疏于对群的管理以及群内不当言论被处理。
男子因在微信群辱骂交警被拘
安徽阜阳界首市男子杨某,因不满交警夜晚查酒驾,在自建微信群中发布“他们傻X吗”等侮辱性言语,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日。

利用微信群赌博,群主被判刑
辽宁阜新市的董某建立了一个微信群,并组织40余人以发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取红利。法院经审理后,判处主犯董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为什么群主要被罚?
答案就是
群主在微信群中是有监督职责的

1、微信群主的监管职责
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移出群聊。

2、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内容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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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3 09:2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吓得我把群都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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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3 10:0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认为该柳某某为法律体系人士,我看则纯属法盲。首先起诉标的有问题:群主有增删成员的权力,这不仅在成员进入时已知,且是微信系统默认的。柳某要求违背事实约定!其次,柳某提出精神伤害,或者有之,但在群主正当权力之下,以及如此夸张的伤害等级,均不会得到支持!第三,原告除非证明被删前的聊天记录消失使其遭遇损失,且该记录无法恢复,然而微信资料都存在手机中,专业人士可以获取。综上,柳某必败,噱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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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3 11:2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封口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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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3 13:0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小区微信群也把我踢了,原因是我为兴趣班老师发了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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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3 16:5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玩意,怎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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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18:1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胖旭 发表于 2019-6-13 09:26
吓得我把群都解散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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