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人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搜索
查看: 1704|回复: 2

地铁里发小广告、伸“咸猪手”可入刑,你觉得有必要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8-29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人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x
近期,上海铁检首次以涉嫌强制猥亵罪,批捕一名在轨交内多次伸“咸猪手”的男子。因该类案件原先基本作行政处罚,没有刑事判决的先例,导致行为人反复多次作案。此案是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据通报,在地铁里散发小广告、伸“咸猪手”,如今都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



159b414a35ecf75d1d3089f0.jpg


你觉得这种情况入刑有必要吗?


上人网 知池州 欢迎关注触摸池州(微信号:chizhouren-com)
发表于 2019-8-29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上人网 知池州 欢迎关注触摸池州(微信号:chizhouren-com)
发表于 2019-8-29 10:3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没必要吗?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上人网 知池州 欢迎关注触摸池州(微信号:chizhouren-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投诉删帖|池州人网 ( 皖B2-20190096 )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66-3396977

GMT+8, 2025-2-26 22:14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