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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男子非法捕野生鱼被判刑并赔偿生态修复费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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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3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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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钱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庭结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及对损失的赔付,对被告人钱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渔获物,依法予以没收。另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钱某某偿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生态补偿金15490.94元及评估鉴定费3000元(均已缴纳)。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8日20时许至4月19日0时左右,被告人钱某某驾驶一铁质渔船,在长江枞阳白荡闸口附近水域,使用电瓶、逆变器、电捞兜等明令禁止的电捕鱼工具,非法捕获长江野生鱼共计16.02kg(经安庆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人民币261元)。后于靠岸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现场扣押电瓶、逆变器、电捞兜等电捕鱼工具及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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