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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安装遮阳雨篷有很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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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3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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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检察院在二审案件中首次成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池州市检察院12-20

近日,池州市检察院在一起交通肇事二审上诉案件中,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提出改判建议,获得二审法院支持。
2019年2月27日,此案上诉人即原审被告人胡某某驾驶经登记且违规加装雨篷的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至某小区与行人唐某某发生刮碰,致使唐某某倒地受伤,经池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3月6日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8月6日,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贵池区人民法院于11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胡某某向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从轻判处。
池州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案件承办人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在依法讯问上诉人胡某某时,向其出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义务,上诉人胡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后经过法检两家办案人员积极调解,上诉人胡某某家属和被害人家属就赔偿达成和解协议。
12月13日,此案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前,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上诉人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当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出庭检察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上诉人胡某某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及其与被害人家属签订的《和解协议》两份新证据,并提出依法改判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经过合议庭评议后,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改判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该案系池州市检察院首次在二审案件中主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且,案件承办人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努力化解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较好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
安庆一女子电动车雨篷伤人眼球 赔了15万


电动车擅自加装雨篷违反道路交通法
近日,合肥市区街头许多电动车驾驶人为躲避烈日、遮风挡雨,在电动车上安装了遮阳雨篷,但却容易忽视这一小小的遮阳雨篷会带来安全隐患。电动车安装遮阳雨篷不仅在车辆行驶时,会使车辆重心不稳,极易摔倒,而且还会对周边行人和车主造成安全隐患。
2018年12月9日,安庆市民王某驾驶电动车,从沿江东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谐水湾小区后门路段时,与由北向西右转的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两人当场摔倒,其中齐某的左眼球被王某电动车遮阳雨篷伞沿划伤,倒地不起,情况严重。
“当时那女子(王某)骑着电动车,上面搭建着粉红色的遮阳雨篷,沿马路右边逆行,然后便把那男子(齐某)给撞了,男子被雨篷刮伤了左眼,一直捂着眼睛躺在地上起不来。”现场知情人介绍,当时两人在道路右侧相向行驶,随后相撞,齐某左眼被伤。周围的热心市民立刻报警求援,并替齐某呼叫了120电话。
民警和救援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民警在了解情况后上前将肇事车主王某控制,救援人员迅速将齐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经医生检查得知,齐某左眼眼球破裂伤。
发生事故后,辖区警方立刻展开调查。民警经询问目击者以及调查现场监控发现,王某驾驶违反规定载物的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未右侧通行,其行为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警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的规定,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后经法院审理,肇事车主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判处王某支付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
-说法
道路交通法严禁装雨篷
针对电动车加装雨篷这一现象,交警表示,电动车车主擅自加装雨篷,不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同时也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后续他们将加大整治力度。
电动车安装遮阳雨篷有很多危害。伞形遮阳篷单靠一根伞柄固定在电动车前端,骑行时车身晃动明显、车重心非常不稳定,且伞形遮阳篷伞盖比较大,如果车速过快,可能对周边行人和车主造成伤害。
遮阳雨篷撑起后,一旦出了事故,骑车人易被雨篷骨架刺伤。因遮阳雨篷伞骨不牢固,各接口之间衔接度较低,极易在碰撞后摔坏,继而刺伤电动车车主,造成极大的安全事故。(实习生 应超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许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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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3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 一直没人管 现在电瓶车 基本都装的那玩意 我经常在后面都被挡着视线  还有两次那个雨棚子把脸都划到了  这东西真的安全隐患很严重 该制止一下了 非要遇到事情了才知道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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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3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沉痛的教训,听说好多城市已经拆除了电动车的遮阳雨篷,希望池州也能尽快的拆除电动车的遮阳雨篷,那东西太不安全了,遮挡视线,伸出那么长,容易刮到别人,起大风的时候,也不安全,希望这个拆除工作要像我们的智慧停车一样坚定不移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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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4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底是机动车事故多还是加装雨篷的非机动车的事故多?不能用个例代表,真要是不安全,国家可以发布法规不准厂家生产,从源头消灭这个违法行为啊,按这样说,每年全国因为机动车事故死亡那么多人,为什么不禁止汽车上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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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4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遮阳棚遮挡视线,而且太占地方,应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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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4 15:0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现在汽车太多,又占地方又占道路又污染环境又危险,应该取缔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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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该管,这雨棚也是贵池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了前面挤一堆在一起后面就根本看不到前面的路况,所以出门骑车基本和他们保持距离,能超车马上超。
我相信但凡是有一点安全意识的人都会意识到那玩意的危险性,希望能早些管,不要等到出大事了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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