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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新学期收费问题,管理政策很好就看怎么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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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3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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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近日,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联合下发通知。

通知指出,鉴于全市中小学均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因此,中小学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20年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各校开学后方可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以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按月数收取,本学期按5个月基数计算。已提前收取本学期住宿费的,应在本学期末完成结算,退还多收取的住宿费。

通知明确,本学期幼儿在园时间为5-7月份,保教费按不超过本学期原核定收费标准的60%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已提前收取保教费的,应在本学期末完成结算,退还多收取的保教费。幼儿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不得以升学或2020年秋季入园为由,强制幼儿本学期入园。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结算。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幼儿园因疫情不能开园期间学前教育各类奖补政策保持不变,切实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规乱收费。各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牌),进行收费公示,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价格、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主办单位: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广电大楼 电话:0566-2317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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