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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 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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