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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主城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深入推进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在主城区开展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个月的集中专项治理行动,有效解决主城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及其公共区域等占用、堵塞、封闭等顽疾问题,提升小区居民安全意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畅通。
二、集中治理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三、集中治理内容
(一)消防车通道和登高作业面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二)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消防车通道和登高作业面标志标线的划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警示标识标牌;是否在消防车通道或登高作业面上划定停车位;
(三)封闭式管理小区设置车辆出入口的道闸宽度是否 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
(四)住宅小区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单元楼道内、楼梯口是否堆放杂物、易燃、可燃物品;是否存放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物品影响人员疏散逃生;
(五)住宅小区每个单元的楼梯入口处、电梯处是否张贴“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禁停警示标志”;
(六)住宅小区是否存在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 疏散通道等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法行为。
(七)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是否落实在紧急情况下能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八)检查建筑产权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物业企业是否依 法履行消防通道管理职责。
四、工作安排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消防支队、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市文明办、市人防办、属地政府(管委会)等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对每个住宅小区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梳理确定整改清单,相关职能部门立即整改或督促物业企业整改。
(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在住宅小区进出入口等明显位置设置图文并茂的消防宣传展板和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由 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二)规范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物业企业要规范业主停放车辆,对占用消防通道的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要第一时间告知车主本人并张贴“车辆违停告知单”,督促车主将车辆停放到规定地点;对拒不挪车的,物业企业要立即向属地城管部门报告,城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车辆拖走;对阻碍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无物管小区的车辆管理由属地社居委负责。
(三)落实相关便民措施。一是对有地下车库、人防的住宅小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人防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落实地下车库、人防车位对业主开放。二是临街住宅,要求智慧停车管理单位对停车位收费时间调整为8:00-17:30。三是物业企业要加强小区管理,对非本小区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小区;工程车辆、农用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装修车辆需登记确认,并要求在工作时间内才能进入小区。对不服从物业企业 服务管理的,应及时报告执法部门介入处理。
(四)实行自查与督查相结合。按照“边自查、边督查、边整改”的工作要求,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消防通道安全责任,确保消防通道专项集中治理行动落地见效。自查由街道、社居委、物业企业按照要求全面进行排查,无物管小区由社居委负责排查。督查由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现场实地检查小组,深入住宅小区进行检查,要求做好检查台账和取证,确保底数清楚、状态明晰。
(五)督促整改到位。各检查小组将实地检查问题清单报送至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形成检查情况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建立台账,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限期落实整改。对违反消防通道安全管理的,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 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执行。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属地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主导、主动、综合协调的职责,搭建跨部门、跨职能的区域消防通道安全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消防通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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