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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城乡医疗救助作为一项政府民生工程,县医保局“四项措施”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做到据实救助、应助尽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在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政策兜底保障作用,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其合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计算后达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的,给予医疗救助适当补偿。
二是优化救助程序。积极与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扶贫开发局推进“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院就医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在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提供医保结算单等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受理后即可办理。
三是分类资助参保。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2014年、2015年定额补贴的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扶对象个人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2014年、2015年已脱贫的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给予定额补贴。2020年资助困难对象21691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541.925万元。
四是保障资金安全。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做到按月申请、分级审核,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管理原则。对医疗救助金实行专户核算管理,强化对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情况的监管,有力提升医疗救助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截至6月底,青阳县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8252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29.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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