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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起执法案件,江苏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垄断案现已终止调查。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这是继联想垄断案后,市场监管总局今年披露的第二起终止调查的垄断案件。
问题:燃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用户权益
通报指出,2015年6月,原江苏省工商局接到投诉举报盐城新奥燃气公司在办理用户管道燃气开户业务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用户权益。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江苏省反垄断机构对这起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盐城新奥燃气公司向工商团体用户提供的格式合同《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存在问题。上述合同要求,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用户的建筑红线。供气后,建筑红线外的输、配气设施由盐城新奥燃气公司负责维护管理;建筑红线内的燃气设施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年;超保修期后,则由用户自行维护。
但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盐城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规定,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企业负责维护、更新。而盐城新奥燃气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
工商信息显示,盐城新奥燃气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经营范围包括管道燃气工程设计安装;燃气设备销售、安装、维修;燃气输配等。
据南都记者了解,天然气铺设管道的成本通常较高,资金一旦投入在短期内难以收回成本,也很难改为其它用途。如果多家企业同时竞争,容易出现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情况。因此在特定的行政辖区内,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的情况并不少见。此时这家公司在相关市场上就具有支配地位,一旦实施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行为,容易给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福利带来影响。
整改:为保障非居民用户的正常用气,累计支出70万元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盐城新奥燃气公司承认存在违反规定行为,并提出修改合同模版,变更不合理条款等整改措施,希望执法部门中止调查。
反垄断执法的目标是制止垄断,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认为,盐城新奥燃气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提出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和挽回其行为所造成的影响,为此在去年2月20日对本案作出中止调查决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在中止调查期间,盐城新奥燃气公司落实了整改措施,同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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