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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青阳县进一步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书一函”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文书有要求、办理有规定、督办有举措。
在文书有要求方面,要求办案人员制作“三书一函”时,必须载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的具体意见建议和完成整改的时限等七方面内容,以确保问题的针对性、整改的必要性和收书(函)单位整改的可操作性。在办理方面,规定收书单位在收到“三书一函”后,立即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三书一函”所列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自查,针对问题隐患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收书(函)单位必须针对存在的监管盲区、监管漏洞和制度空白,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消除问题隐患增量,减少问题隐患存量。在督办方面,该县采取催办、督办等举措及时跟进,发书(函)单位组成督察组,不定期深入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跟进督促检查,及时开展“回头看”;对行业监管部门重视不够、整改缓慢、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由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对于挂牌督办的重点问题或重大风险隐患,行业监管部门完成整改后,向县扫黑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扫黑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查看行业监管部门针对问题隐患是否完善了制度、健全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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