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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部分学生和家长陆续反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退费问题
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就此回应表示高等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
对于学生、家长反映个别学校存在退费不及时或未退费的问题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核查对未落实退费政策的学校加大督促力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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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校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返校复课,未返校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省教育厅表示,早在今年4月份,我省就已发布《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66号),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
此外,高等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住宿费,其他学段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年(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
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未住宿天数每达到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不足30天的尾数按1个月退费。(此退费办法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省教育厅表示:“对于学生、家长反映个别学校存在退费不及时或未退费的问题,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核查,并对未落实退费政策的学校加大督促力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同时,省教育厅也提醒广大学生,如各位学生、家长对疫情期间学校收费工作有疑议,可来电咨询:0551-62831884,62812071。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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