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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说明后,对《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认真审议。当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充分研究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该法规草案,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这是我市自2015年获授地方立法权后,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的又一具体表现。2016年1月,我市制定出台了《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这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正式起步。自此,市人大常委会有效运用有限的立法资源,围绕地方治理的重点问题,切实组织开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具体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数量保持稳定增长,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区域治理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完成地方法规5部。为健全制度配套,满足工作需要,我市还先后制订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等6项制度。同时,还修改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严格执行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征求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到立法各个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体制之中,充分保证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权利。“《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等4部法规,共召开21次征求意见座谈会、5次专家论证会,充分吸纳省、市人大常委会,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各方面意见,广泛征求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军说。为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2018年,我市开展了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包括《池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9个项目。每年根据市“一府一委两院”和社会各界提交的建议项目,立足立法实际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科学研究制定2016—2020年的年度立法计划,五年共确定审议类项目8个、调研论证类项目10个。截至目前,已组织实施《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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