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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为着力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相信大家最关心的是,金秋助学申报条件是什么?如何申报?资助标准又是怎样的?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市级金秋助学对象(一)申报“金秋助学”和“金牌蓝领计划”对象 并符合以下条件:
市总工会将继续救助建档在册的在高职和普通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难职工子女,按学年发放助学金以奖代补其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和路费等,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
1.(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的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或当地低保标准 2 倍;
2.2018 年以来入学的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子女,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
二、救助程序(一)申报程序 1.市直单位职工申报: 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向本人所在单位工会进行申报。 破产、改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向本单位留守处申报;留守处已经解散的,直接向市总工会帮扶中心申报。 所在单位工会调查核实情况后,盖章确认,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初审后,报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救助对象。 申报 2021 年金秋助学同时还申报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的,须满足《池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之规定。
2.各县(区)、九华山职工申报:各县(区)、九华山职工申报程序由各地自行规定。
(二)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企业留守处已撤销的,所在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社区工会不盖章签署意见的,请提供申请人的下岗证复印件。“金秋助学”活动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如果夫妻双方同属市直单位,由一人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2.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档案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低保证复印件,以及自提交申请前连续 12 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复印件。
4.大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以及自提交申请前连续 12 个月医保费用结算单(含门诊发票)复印件,并填报《医疗发票统计表》。
5.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另有子女高中或大学在读的,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6.收入证明(家庭已成年成员均需全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在职职工的,提供本人自提交申请前连续 12 个月工资流水证明;申请人的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无相对固定工作单位、或零散就业、或自由职业的,由临时用工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由所在社区或申请人所在工会或所在地帮扶中心安排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配偶已退休的,提供退休金工资流水;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人员,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7.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写清持卡人姓名、卡号、手机号,并核准信息无误
8.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象授权声明;
9.《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申报材料 3和4,有则提供,没有则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8和9,低保户家庭无需提供。申报圆梦计划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还需填写《困难职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并提供上学年各科成绩合格单,方可救助。
各县(区)、九华山职工申报材料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规定。
三、救助标准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的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低保标准或当地低保标准 2 倍”的困难职工家庭,且无不宜建档情形的,分别救助 6300 元、5000 元。
市直单位请于 8 月 20 日前将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报“金牌蓝领计划”的,截止时间可延迟至 9 月中旬。
来源: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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