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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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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9 17:1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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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主体,失去森林的保护,人类将无法生存。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1月1日,我市进入新一轮森林防火期以来,天气持续干燥,火险等级持续升高,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持续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元旦、春节将至,正值旅游、祭祀和农事用火的高发期,广大市民朋友要始终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1、不准在林地、山上烧马蜂,烧火驱赶蛇、鼠、野兽。2、不准在林地区内乱丢烟头或放孔明灯。3、不准烧荒开垦和炼山造林。4、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和烧木炭。5、不准在林地烧田埂、稻草和杂草。6、不准在野外林区内玩火或烧火取暖。7、不准在林区内狩猎、烧火驱兽和爆破等活动。8、不准在林区内烧烤食物和野炊活动。9、不准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10、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香、燃放鞭炮、烟花,提倡文明祭祀、鲜花祭祀。
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公安局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公民对野外违法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报警电话:12119。
感谢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幸福,请时刻注意森林防火!

池州市林业局
2021年12月22日

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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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准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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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00:2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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