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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 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对我市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哪些职工能成为帮扶对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 原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 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 ◆帮扶救助的条件是什么? 困难职工家庭近12个月可支配收入减去近12个月内家庭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意外灾害造成支出费用(支出费用≥5000元),分摊到每个家庭成员上,小于等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之后无不宜建档情形,可以建档帮扶。 ◆救助措施及标准有哪些? ●生活救助: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不超过12个月本地城市低保平均标准。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80%确定。 ●助学救助: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本地城市低保平均标准。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80%确定。 ●医疗救助: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个人自付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按照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部分100%救助(四舍五入精确至百),最高不超过2万元。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80%确定,最高不超过1.6万元。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困难职工如何申报? ●找谁申报? 各基层工会、帮扶站点或市、县(区)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需提供哪些资料? 困难职工申请报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劳动关系证明、收入证明、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象授权声明等材料。 ●如何查询相关政策? 职工可以在池州市总工会网站专设的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专栏查询相关政策。 ◆不予帮扶救助的情形 1、子女在高收费(学费超过2万元)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或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建立深度困难职工档案;拥有10万元以上机动车辆或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不建立相对困难职工档案;拥有20万元以上机动车、具有三套房或豪华住房的不建立意外致困职工档案。 6、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或者虽未退休但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7、各地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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