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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日前,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
《举措》主要内容分为六个方面
一是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明确救助对象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
二是提升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能力。规范分类参保资助政策,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50%定额资助。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增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大病保险倾斜保障政策。
三是完善分类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覆盖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150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为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1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90%,低保对象为75%,返贫致贫人口为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为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50%。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统筹完善倾斜救助措施。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
四是拓宽社会综合救助渠道。提升社会救助综合保障作用,发展壮大慈善救助,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保险发展。
五是规范三重保障管理服务。推进一体化经办服务,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救助基金监管。
六是强化组织保障。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机制。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加强服务引导。
来源: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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