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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令。 一、禁火期∶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林区及距林区边缘300米以内。 三、禁火期内严格实行野外火源管控,各乡镇、村(居)要增加巡山护林人员,加大核查、巡查力度和密度,严禁一切火种进入禁火区域。 1.禁止吸烟、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野外用火; 2.禁止在风景区全域内上坟烧香、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3.禁止在风景区全域内烧荒、烧田(土)埂草、烧草木灰、烧稻草、烧秸秆; 4.禁止使用电、火捕猎野生动物、烧火驱蜂驱兽等行为; 5.禁止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木炭、明火照明; 6.未经批准,禁止在风景区全域内及林区边缘进行爆破等行为。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有违本禁火令者,视情节轻重依法从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经批准擅自在风景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不执行本森林防火禁令,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起森林火灾的、追究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 九华山风景区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 0566-2821219(110)
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