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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家庭如何判断? 主要分类为以下
·三类困难职工家庭·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2.4万元以上造成家庭困难。
看上去好复杂啊 有没有简单点的判断方法? 有!快往下看~
可以按以下公式进行判断: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或者年度内致困费用达2.4万元以上的职工家庭都可以申请。(注:如2022年池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9元/月*人)
救助措施和标准有哪些?
救助措施共有四项
医疗救助
生活救助
助学救助
送温暖
困难职工家庭救助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为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高校(含职业学院)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 10 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具体按照当年省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文件执行。医疗救助标准原则上为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60- 80%确定,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 1.6 万元。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确定帮扶标准,年度内仅予以单次救助,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送温暖:按当年送温暖政策文件给困难职工家庭发放送温暖慰问金。
困难职工家庭救助怎么申报?
找谁申报?
1、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向本人所在单位工会进行申报。破产、改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向本单位留守处申报;留守处已经解散的,市直职工向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报,各县(区)职工向社区工会申报。
2、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也可以通过池州市职工服务网(http://zgfww.chizhou.gov.cn/)直接申报。
申报有哪些流程?
本人申请→基层单位工会初审→县(市、区)工会和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信息比对和公示→建档帮扶
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
1.职工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职工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职工本人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凭证
4.职工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收入证明(12个连续月银行流水账单)
5.职工家庭致困原因证明材料(如大病、残疾、子女就学、意外等)
6.职工家庭因困费用证明材料(个人费用需达5000元以上)
因病费用: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医疗结算单、正规医院出具的发票(药店自购药品不计入内)。
因学费用: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
因残费用:因残因病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正规机构出具的合理费用发票);
住房费用:职工无房而租住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
7.职工本人签字并按指模的《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8.《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具体材料可登陆池州市职工服务网,也可电话直接咨询,对符合条件但又无法主动申报的,可以要求具体经办机构上门办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池州市职工服务中心 0566-2044151
池州市贵池区职工服务中心 0566-2025151
东至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0566-2551297
石台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0566-3295969
青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0566-5110151
九华山风景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0566-2821063
哪些人可以享受工会帮扶?
听说工会可以申请帮扶救助,请问我可以享受工会帮扶吗?
只要你是职工或农民工就可以享受帮扶;职工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农民工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建立连续 6 个月以上劳动关系且在城市有固定居所的非城镇户籍人员。
哪些人无法享受工会帮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6)市总工会结合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仍可享受帮扶但帮扶力度受限:
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或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建立深度困难职工档案;拥有10万元以上机动车辆或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不建立相对困难职工档案;拥有20万元以上机动车、具有三套房或豪华住房的不建立意外致困职工档案。
备注:以《池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暂行办法》为准。
来源:池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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