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人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搜索
查看: 2724|回复: 2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10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人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x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全文如下:


微信图片_20230110175925.png 网站截图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上人网 知池州 欢迎关注触摸池州(微信号:chizhouren-com)
发表于 2023-1-11 05:3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我无关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上人网 知池州 欢迎关注触摸池州(微信号:chizhouren-com)
发表于 2023-1-11 14:1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上人网 知池州 欢迎关注触摸池州(微信号:chizhouren-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投诉删帖|池州人网 ( 皖B2-20190096 )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66-3396977

GMT+8, 2025-7-18 11:45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