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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池区百荷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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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0 17:3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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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贵池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的通知》(贵教体〔2023〕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今年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校额、班额,坚持均衡分班。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区教体局统一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200人。若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需经区教体局备案同意后录取。本年度学校不接收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和非片区居民子女入学。


三、招生范围

东片:翠柏路以东—百荷步行街以南—永胜巷以西— 区地税局与黄山岭 铅锌矿宿舍中间的巷道以北。

南片: 长江路以东—建设中路以南—翠柏 路以西—西起长江中路工商银行沿市博物馆后围墙向东延伸至翠柏路 九华农商行以北。

北片: 长江路以东—百牙路以南—翠柏路以西—建设中路以北。

四、招生对象

片区内入学年龄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年满 6 周岁( 2017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 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学位有余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年满 6 周岁的儿童。

片区内居民子女以住宅房产为入学依据,分以下七种类型。

1.适龄儿童父母(含适龄儿童),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的,须提供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购买的公寓为“住宅型公寓”,其房产可视为“住宅房产”。自建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且已实际居住的(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须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证(或购买宅基地发票)等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且出生登记至今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可作为登记入学依据。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服务型公寓”或“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属城区唯一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可依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入学。须提供证明日常居住的水电缴费凭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属于上述三类招生对象的,实行招生片区内房产入学年限政策,即:自2023年5月31日起,同一套房产,6年内只能享有招生片区内小学1个有效学位,同一监护人的多胞胎、二孩三孩等情形除外。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整户非贵池户籍,持有效期限内的城区《居住证》,且城区无住宅房产,可以在《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址”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居住证》。

5.城区正在拆迁、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居民子女,可以以原居住地或现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须提供原居住地证明(如征收协议书)或现居住地证明、搬迁证等相关材料。

6.保障房居民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可以在保障房所在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保障房证明材料(如住建部门的批复文件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证明。

7.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池政〔2017〕78号)规定,在有效期内购房,持有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首次登记为产权人),并已办理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的。须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

五、招生步骤

1.报名登记: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识别下方二维码登录“池州市贵池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房产、户籍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适龄儿童限报1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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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上审核:2023年6月25日至7月21日

3.招生录取:2023年7月8日至7月22日

适龄儿童父母须在 2023 年 7 月 8 日至 7 月 9 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一阶段线上审核结果。

4.招生补登: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

片区内居民子女第一阶段线上审核未通过但实际符合片区内居民子女入学条件的,其父母须在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请),继续参加“片区内居民子女”的“线上审核”和“招生录取”。

因网上报名填报上传虚假错误信息和材料等导致线上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一律由区教体局视情况按规定及时调整到正确学区学校,或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入学事宜

(一)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2023年8月27日~28日;

(二)均衡分班:2023年8月29日;

(三)正式报名入学时间:2023年8月31日。

七、其它事项


贵池区百荷小学一年级招生咨询电话:0566-2812256

18956692006(左老师)

投诉电话:0566-2812256


来源:贵池区百荷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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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1 00:1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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