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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令”),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9号令”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基本权利。
八项基本权利具体内容
1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金融消费者提示风险,不得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
2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行决定,不得强买强卖。
3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如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4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人身及合法财产获得相关安全保障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5依法求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向金融机构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6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特征、交易流程等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7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使用金融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区别对待。
8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使用金融服务时,享有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得到保障、不被泄露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典型案例: 2022年某银行受理一笔征信修复申请,申请人为该行贷款客户张某的配偶,过程中发现客户提供的疫情证明资料存在造假情况,且疑似有征信修复黑产介入。
处理过程中,回拨申请人电话,并核对身份信息,对方可准确报出贷款人身份信息,银行提出与贷款人直接沟通时,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并威胁投诉。之后,申请人提供了贷款人居家隔离证明,该行发现资料落款社区与印章不符,且存在错别字,通过与社区核实,该资料却为虚假资料,该行立即报警。通过派出所的调查取证,确认该申请人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成立,判处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例提示 金融机构在受理消费者申请或投诉时,特别是代理投诉时,应及时确认消费者身份信息,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不法分子收取客户钱财后,通常会提供疫情、经济困难、生病住院等虚假证明资料,并通过语言威胁等方式达成修改征信、免除债务等目的。金融机构发现问题后应及时报警,联合公安机关,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在此,也提示广大消费者,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遇到困难时,应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拒绝非法代理维权行为,避免个人信息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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