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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交物业费会怎么样?我已经2年没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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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16:0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工作不负责任可以拒交或减半交,但你要有物业不作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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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20:3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情形主要有:(一)
建设单位在物业开发过程中可能的侵权行为:开发商为了商业利益,先期的商业宣传往往着力于小容积,大绿地,前期预售目标实现后,可能申请改变土地容积率,减少绿地,增加建筑物。(二)开发商在物业小区设立初期可能的侵权行为:(1).将物业小区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即使在物业小区的房屋大多已售完或全部售完时,也不向业主移交物业小区的控制权,而将物业小区交给自己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并想方设法让自己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物业小区,把物业小区作为自己一个永久和稳定的营利工具。
(2).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是由开发商指定的,或是开发商的关系企业,开发商实际上占据了物业小区管理权。利用其优势地位向业主收取高额管理费和维修准备金,并将业主缴纳的管理费和维修准备金挪作它用和窃为己有。
(3).开发商擅自改变物业小区的土地用途,将共用部分占为己有,用于出租营利。
上述做法,无疑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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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20:5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逃不掉的,法院会有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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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21:0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物业费太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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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13:0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老城区租“公房”门店的,很多年都没交“租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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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17:1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物业公司比业主还强势,本来就是家里有老爹了,又请来一个本来是搞卫生服务的,最后自已什么事情都不问,要钱就来了,业主的钱又不是长江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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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 09:5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有家好几年没交过,后面打五折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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