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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营商环境,守护民生福祉,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法院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池州两级法院有5万元以下(含5万元)小标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觉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报告有关事项、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二、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仍未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池州法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妄图逃避、妨害、规避执行,任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四、池州法院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信息,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举报规避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池州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池州法院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566-2095110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0566-2091110
东至县人民法院 0566-7028110
青阳县人民法院 0566-5115110
石台县人民法院 0566-6025110
池州市九华山人民法院 0566-2837110
特此通告。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来源:池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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