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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补助和提高引进人才购房补贴额度
申报流程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至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政秘〔2024〕44号)精神,方便购房人申报补助,特制定具体流程如下 :
一、实施购房补助政策
(一)实施期限
2024年7月3日起至2025年7月2日,凡在我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人,给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1.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
2.购买非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总房款1% 的购房补贴。
(三)申报地点
东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四楼410室房产股,咨询电话:0566-7028075。
(四)申报材料
1.购房补助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明
3.购房人合同备案及全款购房发票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
5.不动产登记权证
6.购房人银行账号
7.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收原件,其他材料收复印件核原件。
(五)发放形式
县住建局房产股收集汇总申报材料,由县住建局初审后;报送县财政局复核并拨付资金,由县住建局负责打卡发放。
二、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提标申报政策实施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符合池人才〔2022〕6号文件规定来东至县就业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及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根据年初发布紧缺岗位目录确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技师)、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高 级工),于2024年7月3日起至2025年7月2日期间,在县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40万元、15万元、8 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 比例为20%。所购房屋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申请人因个人原因辞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取消该年度及以后年度购房补贴。
(二)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对象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东至县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 料:
(1)《东至县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费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当前在岗情况证明;
(3)学历(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或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5)引进后在东至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购房合同(期房)、合同备案证明、房产证(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公共维修资金票据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书。引进时间以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间为准。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购买的首套房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房产为准,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人,不重复享受。
2、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送至所属人才保障部门;县住建局牵头复核,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负责打卡发放至拟补贴人员的个人账户。
3、发放形式
凡符合条件享受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分五年发放。后续年度的购房补贴资金发放,由申请人填报《东至县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后按照原申报流程申报。办公地址:东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四楼403室保障股,咨询电话:0566-7028376。
附:
1.购房补助申请表
2.《东至县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3. 申报承诺书
2024年8月6日
来源:东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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