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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当前,安徽交警扎实推进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警示曝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精准防范化解突出隐患风险,重拳打击整治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全力守护群众平安出行。
“今晚的休宁好凉快” “一家三口出门兜风”! 夏末初秋 高温不退 骑车兜风的人越来越多 但需警惕 骑行过程中的危险行为!
近日 休宁交警接网友举报称 某视频平台上 有人发布一家三口 同骑一辆车 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视频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众多热心网友 在该视频评论区留言 提醒当事人要佩戴头盔 注意安全
交警接到举报后 迅速展开相关调查 核实情况后 联系到违法当事人宋某某
宋某某称其只是想 发个短视频 记录一下生活而已 未曾考虑到交通安全
交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 依法给予其相应处罚 宋某某对自己的行为 感到非常后悔 其删除了视频 并表示回去以后 还要对家人 进行相应的交通安全宣传
关于电动车载人 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电动车骑行人须知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安徽交警再次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请规范骑乘电动车 远离上述危险行为! 转发提醒身边亲友!
转自丨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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