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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发表『 居住的房子严重下沉开裂』帖子,经杏花村街道十里社区居委会反馈:您的房屋为1998年建设的自住房,后私自在现有房屋东侧加盖一间房屋,由于建房之初,地基未夯固,且受后加盖的房屋影响,导致整体房屋出现地面沉降、墙体开裂等情况。经相关机构鉴定该房屋登记为C类,可以通过修缮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自建房屋所有权人是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按照房屋使用性质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依法承担自建房屋安全使用责任。”第十一条明确“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自建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采取维修、加固、停用、拆除等相应处置措施。”
街道多次组织住建、安监部门和社区上门告知您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提醒您尽快进行维修,并为您提供临时周转房屋进行居住,积极帮助您完善房屋修缮手续。但您对此表示拒绝和不配合,并以自己人身安全为由,向政府提出不合理诉求。
后续,请您积极配合房屋修缮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如有疑问,请联系杏花村街道十里社区居委会,经办人:陈新枝 ,电话: 13955520023 。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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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25 :
我所提出的意见是找政府协商解决问题,并不是强制提出不合理要求,你所说的房子维修,我请问你们怎么修,跟隔壁房屋是墙挨墙的,而且我们这边是整体房屋开裂下沉,还都说为人民服务,排忧解难,最终还是不能达成协商一致
2024-10-17 22:30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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