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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组织为我们澄清正名,保护了我们的日常执法工作,同时也维护了我们的执法权威,以后我会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近日,池州市公安局维权办分别到贵池分局池口派出所、交警支队,对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遭受不实举报投诉的民警开展澄清正名。
2024年6月29日下午,居民方某某在停车位上车开门时,车门碰到旁边金某的轿车,造成金某轿车车门漆面受损,后方某某离开现场。金某发现其车子被剐蹭后报警。因两车未启动状态下发生剐蹭,不属于交通事故,民警到场后告知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到派出所来调解处理。之后,金某要求合理赔偿,方某某在无任何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举报金某行为系诈骗违法行为,同时以处警民警违规处理警情,偏袒保护金某为由进行投诉。经核查,该投诉系不实恶意投诉。 核查结束后,市局维权办及时上门开展维权正名活动,发放《维权正名书》,对池口派出所被投诉民警杨洋正当履职行为予以正名,鼓励其继续依法履职。
2024年8月30日,督察支队接到居民梅某某反映交警支队交通指挥中心民警祖国梁执法态度恶劣问题。梅某某称,8月22日,其行车经过贵池区齐山大道与太平路交叉口,为避让道路上的碎玻璃渣而变道,压到白线。8月26日,其手机收到一条违章提醒短信。8月28日,其到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申诉,处理民警不在办公室,辅警把民警电话提供给其,处理民警在电话里回复“这个事情申诉不了”,让其“从玻璃渣上轧过去”。梅某某因故投诉民警执法态度恶劣,要求民警当面道歉。 经调取事发当日齐山大道与太平路交叉口各方向的公共视频发现,当时梅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从左侧第二直行道压实线到左转道左转弯。通过回放查看事发时间段前后20分钟车流视频,该左转道经过近50辆车,均正常通行,未发现有玻璃碎片障碍物影响通行的情况。又经查证,民警电话未说过让投诉人“从玻璃渣上轧过去”言语。综合核查调查事情,判定投诉人投诉目的是引起重视从而撤销违章处罚,投诉事项不属实。
按照工作要求,市局维权办及时赴交警支队开展上门维权正名活动,依托交警支队党委会会议平台,发放《维权正名书》,鼓励民警继续依法履职尽责,提振执法底气。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捍卫者 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 在执法过程中 遭到拒不配合、暴力袭警、恶意投诉、诬告陷害时 公安机关将坚决“亮剑” 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