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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对《安徽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对部分定价内容作了新增、取消、放开和完善等调整,并下放了2个定价权限,调整了4个定价部门。新目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定价目录是规范政府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此次公布的《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包括供水、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热、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养老、殡葬、托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14项定价项目、49个定价内容。
据介绍,新目录新增“托育”定价项目和“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住宿费”定价内容。在原“教育”定价项目中,新增“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和“义务教育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两个定价内容。这意味着列入新定价目录的这些项目将实行政府定价。
根据前期国家已明确放开以及早已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项目,放开再生水价格、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电力工程安装配套费、有线电视入户建安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同时,取消了“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供城市燃气企业价格”定价内容。我省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与此同时,新目录更加注重定价权限的合理分配,简政放权促进地方发展。其中,将省内除黄山、九华山、天柱山风景区之外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景区门票及景区垄断性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定价权限下放至市级。将县域内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下放至县级。
此次修订还调整了4个定价部门。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分工,将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定价部门调整为“省医疗保障部门”,将中小学教材价格定价部门调整为“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定价部门调整为“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者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收费标准定价部门调整为“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目录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定价管理内容更加明确,保障和服务民生作用更加强化,将为推进全省价格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安徽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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