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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池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池州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1、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兽药等违法犯罪线索。2、养殖场(户)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3、屠宰企业未严格落实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屠宰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畜禽;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4、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线索。5、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以及注水肉、含有瘦肉精、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法违规行为。6、火锅店、烧烤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劣牛(羊、驴、鹿等)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7、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8、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问题线索。9、制售假冒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的问题线索。10、使用来历不明、腐败变质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食品的问题线索。11、食品加工时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问题线索。12、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问题线索。13、其他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问题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566-12315。
(二)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电话:0566-2022063。
(三)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566-110。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可通过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二)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表述清楚,请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事由,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三)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部门依据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池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池州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4日
来源:池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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