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算工伤有法可依。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中暑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需要符合以下两项:
1、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013年12月,卫计委、人社部、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明确工作中的中暑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所以也就是说,普通的中暑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那什么样的中暑才是职业性中暑呢?
职业性中暑包括轻症中暑和重症中暑,要求从业者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一定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
常见职业的类型有三种:
①高温、强辐射作业(干热),如冶炼、炉窑作业等;
②高温、高湿作业(湿热),如印染、缫丝、深矿井作业等;
③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施工、搬运、室外保洁作业等。综上所述,如果经职业病防治部门诊断为职业性中暑,即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雇主责任险可以理赔吗
因为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基本上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的认定(部分方案可能会有出入)。
所以,如果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则可以得到雇主责任险的理赔。
因中暑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是否属于雇主责任险赔偿范围?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中暑一种急性疾病,根据临床表现的轻重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和重症中暑。最严重的中暑又称为热射病,热射病会导致病人高烧、昏迷、全身多个器官出现功能衰竭而死亡。
热射病是一种非常凶险的急症,死亡率可达40%至50%,对于50周岁以上的人,死亡率甚至达到70%。
综上所述,如果雇员因高温作业发生重症中暑,且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应属于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团体意外险可以理赔吗?
如果中暑,我们买的意外险能赔吗?
意外险,顾名思义,必须是由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才能赔。
它必须满足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条件,缺一不可。
正常情况下,中暑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是赔不了的。意外险中的意外伤害,一般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的身体伤害。
而中暑是一种急性疾病:中暑是指在温度或湿度较高、不透风的环境下,因体温调节中枢功能障碍或汗腺功能衰竭,以及水、电解质丢失过多,从而发生的以中枢神经和(或)心血管功能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所以,中暑并不符合意外险的理赔要求。
为了避免误解带来的理赔纠纷,意外险一般会在条款中明确中暑属于免责情况;
不过也会有特殊情况
一造船厂为其员工投保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幸的是,李师傅在施工现场工作时突然中暑晕倒,并在抢救无效后死亡,死因被确定为热射病。
在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身故保险金,理由是热射病属于疾病范畴,不符合保险合同中意外事故的定义。
造船厂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一审认为,被保险人的热射病是由强烈的阳光照射引发的身体突变,无法预见或控制这一情况的发生。在中暑晕倒之前,被保险人身体状况良好,事故的发生并非出于其本意。
尽管中暑已被列为职业病范畴,但本案中的热射病是由外部环境引发的,并非由其自身疾病或原发性疾病因素所致,因此,被保险人的死亡符合保险合同中意外事故的定义,意外险应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进一步分析,认为外部环境的高温是导致热射病死亡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原因。
高温这一客观事件符合“外来的”特征,且当日的工作并未达到停止户外工作的高温警戒线,符合“非本意的”特征。热射病的突发性以及非疾病性也得到了确认。
最终,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此案中,李师傅成功获赔意外险保额40万。
虽然这个案例判消费者胜诉,但毕竟中暑与常见的意外事故不同,意外险产生的本意是保障飞来横祸。
按保险公司解释,中暑属于疾病,也可以算意外,但不属于意外伤害,这个观点也可能得到法官支持。
所以没法保证一定能顺利得到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