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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灵活就业医保缴费及在省立医院看病不能报销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问题,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39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所在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保费。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职工大病保险。”因各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规定不同,各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也不相同。现安徽省暂未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缴费基数暂按2024年执行,缴费基数4227元,缴费标准8.5%,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每月10元,合计每月369.3元,每月个人账户返还2%(4227*2%=84.54)。
二、关于池州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省立医院看病不能报销的问题,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5号)相关规定:“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本地门诊就医报销待遇。”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就医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均不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贵池区医疗保障局,联系人:唐传兵,电话0566-2029858。
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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