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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足球协会关于印发《2025 年池州市足球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单位,驻池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精神,积极推进快乐健身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群众足球运动竞技水平。池州市足球协会第四届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定于2025年11月9日至2026年2月举办2025年池州市足球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1.2025年池州市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2.安全风险告知书;
3.赛风赛纪保证书;
4.反兴奋剂承诺书;
5.2025年池州市足球联赛报名表
池州市足球协会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1
2025年池州市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池州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池州市足球协会
三、指导单位: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滨江体育场、安徽交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5年11月9日-2026年2月
(二)比赛地点:滨江体育场、安徽交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池州市第二中学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单位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及国家、省驻池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允许自由组队报名参赛。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25人(领队、教练可兼任运动员)。
(二)竞赛项目
男子11人制。
(三)参赛条件
参赛运动员具有池州市户籍,且与代表队所在地居民户籍相符。如有异地人员在池州工作或学习的,在池州工作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在池州学习的需提供学籍证明。每队可以报3名外援。
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状况适合本项比赛,同时须在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伤病等事故,由各队自行负责。
省优秀运动队正式选招、试训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2022年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职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参赛队员年龄必须满18周岁(2007年12月31日前),低于18周岁不得参加,各队报名时需提供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
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运动员参赛资格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其所在队伍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本次比赛收取报名费1500元,保证金2000元。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足球场上绝对服从裁判。
(二)根据参赛队报名队数情况确定比赛方法。
(三)比赛使用5号球,全场80分钟(上、下半时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比赛替换人数为11人(其中1人为守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再上场比赛。
(四)比赛穿皮布面胶底碎钉足球鞋或AG钉(16个以上)。
(五)队员上场时必须佩戴护腿板,长筒袜,着装统一,否则不给上场比赛。
(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七)某队弃权,判对方以3:0胜,若弃权时对方比分超过3个球时,则按实际比分获胜。无故弃权将取消年度参赛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八)如遇两队及以上积分相等,先相互间的积分,再相互间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相互间进球总和多者列前,再相等,相互间负球少者列前,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九)如因某队弃权造成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与弃权队各场比赛成绩一律无效。
(十)某队被取消比赛资格时,与该队比赛成绩一律无效。
(十一)某队弃权,比赛被判0:3告负;若某队弃权超过两次及以上,所有比赛成绩均判0:3告负,取消一切奖项评选,在下一赛季的比赛中扣除3-6分。
(十二)比赛中,如有一队或者多队比赛打架斗殴等恶意行为,被出示红黄牌队员在正常停赛基础上,根据中国足协比赛规则及池州市足协相关规定,追加处罚。同时扣除相关球队赛事保证金。取消一切奖项评选,在下一赛季的比赛中扣除3-6分。
七、竞赛经费
(一)本次比赛收取基本参赛费用。
(二)报名时各队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赛事期间无违规违纪问题,则赛后全额退还。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前四名,颁发奖杯、奖牌;
(二)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奖牌。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须按规定详细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11月1日前报送至市足球协会。
(二)报到:
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于11月2日晚上19:00到足球协会办公室(荣军消防办公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并抽签;
报到时各参赛队必须提供所有参赛运动员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任务保险单;
报到时须提交《自愿参赛责任及安全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保证书》《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
联系人:叶荣军,联系电话:13705667193;汪九生,联系电话:13063292688。邮箱:509224880@qq.com。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由市足球协会选派本次裁判员。
(二)本次赛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原国家体委颁布的《仲裁委员会条件》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池州市足球协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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