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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流浪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广大市民正常生活,倡导文明规范养犬,确保春节期间广大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切实维护好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东至县城市管理局决定对城区流浪犬、无主犬、放养犬以及遛狗不牵绳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1月30日起到2026年2月13日
二、整治范围
东至县城区范围内。
三、城区饲养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栓养。同时,犬只饲养人要加强对犬只的日常监管,杜绝犬只随意饲养及伤人事件发生,造成他人受伤或其他损失的,由犬只饲养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及法律责任。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城区范围内未圈(栓)养,流放在外的家犬一律视为流浪犬。各小区物业要及时通知、劝导户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犬只圈(栓)养义务,发现未栓绳、流放外出的,东至县城市管理局将依法对其实行集中捕捉。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犬只饲养人自行承担,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支持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犬只收留、领养等活动,但不得利用收留、领养的犬只从事繁殖、经营、食用等营利性行为。
六、东至县城市管理局呼吁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阻挠妨碍执法,对阻碍、干扰流浪犬专项整治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热线:12319 13866818824
东至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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