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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专项整治对象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
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商家”);
3.为网络餐饮提供配送服务的单位及个人。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严查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重点整治平台未严格审核入网商家资质、公示信息虚假不全、未管控商家经营行为及配送环节卫生等问题。
(二)严查入网商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资质违规: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网络餐饮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资质过期未延续,虚构经营地址、伪造或借用资质证明,属于“幽灵外卖”的行为;
2.食材管控:采购或使用“三无”、过期变质、腐败霉变、来源不明的食材,未留存采购票据、供货方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行为;
3.加工操作:未在实体经营场所加工制作食品、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4.卫生管理:后厨脏乱、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个人及工具卫生不达标、餐厨垃圾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5.反食品浪费: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严重浪费食品等行为。
6.配送及公示:配送容器、包装卫生不达标,线上未按要求标注“无堂食”,展示的餐品信息、经营地址与线下实际不一致等行为。
(三)严查配送环节食品安全隐患
重点整治配送人员培训不到位、个人卫生差、配送容器未消毒,未使用食安封签,餐品污染、变质等问题。
(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法违规线索征集要求
(一)征集范围
涉及本公告专项整治重点及其他违反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可举报。
(二)线索提供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热线;
2.网络举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站、APP、小程序)、“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提交线索;
3.现场举报:前往辖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提交;
4.信函举报: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九华山大道520号),信封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
(三)线索提供注意事项
1.线索需真实具体,注明时间、地点、主体及佐证材料,便于核查;
2.举报人需提供真实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权益;
3.严禁虚假、恶意举报,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4.线索征集期限与专项整治一致,至2026年12月31日。
5.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56号)等相关规定兑现奖励。
特此公告。
池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6日
来源:市局餐饮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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