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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或超范围,擅自生产加工、销售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摊位”。
(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以及腐败变质的肉制品。
(三)畜禽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药物;畜禽屠宰、运输、加工等环节,对畜禽产品注水、注入其他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药物等)。
(四)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工业原料、非食用物质,以及使用变质、过期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生产日期、食品配料表标识与实际投料不符等虚假标注行为。
(六)在肉制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其他畜禽肉冒充牛、羊、驴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七)网络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线上渠道销售假劣肉制品,且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定点屠宰厂(场)从事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九)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的。
(十)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嫌肉制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公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线索征集说明
1.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尽可能提供相关指向性证据材料,包括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主体、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如图片、视频、交易凭证等)。
2.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3.举报受理单位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及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处理。
四、线索征集方式
1.举报电话:0566-2617315;0566-2620161
2.网络举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站、APP、小程序)、“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提供线索;
3.来信来访举报: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地址:贵池区牧之路政法园区),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南美花园环月楼三楼),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池州市东湖路400号)。信封注明“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
特此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
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来源: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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