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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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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4 09:2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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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有效行使诉权,促进提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2日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者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

第二条 民事支持起诉活动中,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和民事实体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

第三条 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共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一)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者生活困难,追索扶养费、赡养费;
(三)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五)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六)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七)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支持起诉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证据材料。当事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记入笔录。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后,可以先行引导当事人要求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要求有关主体依法履行义务。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应当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协助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

第八条 对于法定起诉和受理条件所需要的证据材料,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收集。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申请法律援助、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依法调取相关材料等帮助。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可以引导支持当事人达成和解。

第十条 经审查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范围且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的,应当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载明支持起诉对象、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支持起诉事实、理由和依据等内容。支持起诉意见应当依法提出,不得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支持起诉的,应当告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的,应当将相关意见告知同级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制作的裁判文书在送达当事人的同时,送交支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调解结果书面告知支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十四条 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属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依照公益诉讼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可以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意见自2026年3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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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4 09:3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一)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者生活困难,追索扶养费、赡养费;
(三)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五)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六)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七)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支持起诉的其他情形。
~~~~~~~~~~~~~~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一、什么是“支持起诉”?和我有什么关系?
很多人第一次听到“支持起诉”这个词,会以为是检察院帮人打官司。其实不然。
支持起诉,是检察院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当事人仍然是诉讼的主体,检察院并不取代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简单来说,如果你因为种种原因,想起诉但不敢、不会、没有能力独立完成诉讼,检察院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在法庭上表明支持立场。
这就像你在黑暗中独自前行时,有人为你点亮一盏灯、递上一根拐杖——路还是你自己走,但不再孤单。

二、家事案件中,哪几类情况可以获得支持起诉?
根据《指导意见》第四条,以下家事相关情形,当事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1. 家暴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但现实中,很多家暴受害人因为恐惧、经济依赖、缺乏证据等原因,不敢或无法独立提起离婚诉讼。
《指导意见》明确将家暴受害人列入支持起诉范围。这意味着,如果你正在遭受家暴,想离婚却不敢起诉,检察院可以依法支持你起诉。

2. 老年人追索赡养费
“养儿防老”是传统观念,但现实中,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老人年迈体弱、行动不便,甚至没有能力自行收集证据、书写诉状。
《指导意见》规定,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追索赡养费的,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3. 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
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如果孩子被侵害,而监护人或其他组织未能及时维权,检察院可以介入支持,为孩子的权益撑起一片天。

4. 残疾人权益受侵害
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在维权时往往面临更多障碍。《指导意见》将残疾人权益受侵害纳入支持起诉范围,保障他们平等行使诉权。

三、检察院能帮你做什么?
很多人会问:检察院支持起诉,具体能做什么?

根据《指导意见》,检察院可以提供以下帮助:

1. 法律咨询:解答你的法律疑问,帮助你理清诉讼思路;
2. 协调法律援助:如果你经济困难,检察院可以帮你对接法律援助;
3. 协助收集证据:对于法定起诉所需的证据,检察院可以依法调取相关材料;
4. 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院正式表态支持你起诉,这份文件提交给法院后,会增强你诉讼的分量。

需要强调的是,检察院不代替你打官司,你的诉讼请求、诉讼策略、是否和解,都由你自己决定。 检察院只是依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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