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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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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0 14:3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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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或超范围,擅自生产加工、销售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摊位”。
(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以及腐败变质的肉制品。
(三)畜禽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药物;畜禽屠宰、运输、加工等环节,对畜禽产品注水、注入其他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药物等)。
(四)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或使用工业原料、非食用物质,以及使用变质、过期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生产日期、食品配料表标识与实际投料不符等虚假标注行为。
(六)在肉制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其他畜禽肉冒充牛、羊、驴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七)网络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线上渠道销售假劣肉制品,且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定点屠宰厂(场)从事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九)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的。
(十)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嫌肉制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线索征集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虚构事实。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各受理部门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权益。
(三)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等,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四、反映线索渠道及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池州市公安局0566-110,池州市农村农业局0566-2022063;池州市市场监管管理局0566-12315。
(二)网络举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站、APP、小程序)、“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网址:https://spjb.samr.gov.cn/)提供线索。
(三)来信来访举报: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区牧之路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池州市农业农村局(贵池区长江南路4号),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池区九华山大道520号)。信封注明“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

特此通告。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来源:池州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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