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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学过具体详细的民事法,或者其它什么法律。只是知道在中国如果想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微小琐碎的却在日常生活里普遍存在的权益,不夸张地说,简直堪比美人鱼想要变成一个普通的女子,非要被拖的脱成皮。去按法律规定,去走法律程序,起诉,等等。 我知道宪法是第一大法,制定都需“会制”,不是随随便便的。可是,都说“以人为本”,大的事件,确实需要一定的程序。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建设,小区一个接一个,那些最简单最细微的日常事件为什么不能简化处理,为什么不能并立设个简单的处理分部,快速有效地解决那些再日常不过的邻里纠纷,为什么非要小事变大事,为什么让人陷入普通事件的内耗之中。 如果有这样的一个设在110或者社区的具有“法院”处判和执行权的中国组织的最小单位,那分分钟就能化解和处理掉邻里之间的小小的法律问题。不出一个季度,如此简单,人人心中自知不妥当的违法行为会不胫而飞(因为有小小生活案件的处理结果),人会自知那样做,肯定会败诉,日久便会成生活常识了。邻里关系就会简单而自我尊重,尊重别人的权益。 社区的建立是为了管理,解决社区人与人之间的问题,却没有一定的执行权去解决这样那般的最简单最扯皮又最容易解决的问题。或者110也没有这样的单位功能。 我要是专家就好了,会致力去做这个事情。 普遍存在的问题,不就是大问题,而这个问题没有流动性,切切实实可以解决的呀。也不会激化邻里矛盾,而非撕破脸皮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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