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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省司法厅发布关于第四次“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结果的公示,其中池州9个村上榜。主要内容如下
为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的通知》要求,省司法厅对全省154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复核,在示范村(社区)、各县(市、区)自查、各市初审基础上,经省司法厅审核、抽查,认为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火龙社区等147个村(社区)符合创建标准,拟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认为阜阳市临泉县老集镇前于庄村等5个村(社区)存在撤销称号的情形,拟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认为马鞍山市花山区塘西街道团结村等2个村(社区)存在注销称号的情形,拟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现对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6年7月29日起至8月6日止。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利于核实和反馈情况。
拟保留“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池州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七一村
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霄坑村
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祠堂村
池州市东至县香隅镇漕东村
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梅城村
池州市石台县丁香镇红桃村
池州市石台县矶滩乡沟汀村
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十里岗村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代村村
来源:“今日池州”综合自安徽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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