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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女子遭两条大型犬扑咬,后退躲避时撞上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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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0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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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8日下午,山东青岛即墨区某村的东西向土路上,58岁的仇某饭后散步,走到村口拐弯处,两条大型犬从对面巷子里窜出来,一条黑背,一条黄拉布拉多混血,都没拴绳,都没戴嘴套,狗主人翟某跟在后面五六米远,正低头看手机。两条狗先是对仇某狂吠,随即一左一右扑上去,仇某本能往后退,脚跟刚退到路中央,一辆银色SUV从西向东慢速开过来,仇某后背撞上引擎盖左角,人往后仰倒地。倒地瞬间,两条狗不追了,转头对着她露出的腹部、大腿内侧继续撕咬,黑背咬住左腹不放,黄狗啃右小腿。司机孙某从后备厢抄起铁锹把狗赶走,两人当场没报警,简单交谈后各自离开。仇某回家后腹疼不止,当晚送医,急诊剖腹探查发现小肠穿孔两处、系膜血肿、腹壁肌层撕裂,诊断创伤性小肠破裂、腹壁疝、低血容量性休克早期,住院37天,之后又因肠瘘二次手术,再因粘连性肠梗阻入院,前后治疗跨度一年半,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鉴定票据堆了半尺高。


这个案子最扎眼的地方不在于狗咬了人,而在于法院最后怎么分责任。2024年12月,司法鉴定意见书给出关键结论,仇某小肠穿孔、肠瘘、肠梗阻等腹部损害,与机动车碰撞无明确因果关系,参与程度建议0%,与犬只撕咬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参与程度建议50%。2025年春,仇某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2026年起诉狗主翟某、司机孙某及孙某承保的交强险公司,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约42万元。法院最终判翟某赔偿209179元,孙某赔偿41626元,由保险公司负担。


这里还有一个细节值得细品,仇某自己承担了40%的损失。这个40%不是因为她有过错,而是法院认为她后退避让的行为属于风险自担,在因果链条上,她避让时退入车道,客观上增加了与车辆碰撞的可能性,但这个避让又是狗逼出来的,所以法院没有认定她有过错,只是把这部分损失从赔偿基数里扣掉了。换句话说,被狗咬的人反而要自己扛下四成损失,这在情感上确实很难接受,但从法律逻辑上看,法院是在区分哪些损失由狗主赔、哪些由司机赔、哪些属于事件本身的固有风险。


最后回到赔偿数字上,总损41.8万,翟某赔209179元,孙某赔41626元,仇某自己承担四成约16.7万。20.9万,那是狗主为不拴绳付出的代价。孙某的4.1万是司机为没刹住买的教训。这里面最刺眼的是仇某自担的16.7万是被狗逼退到车道上的人自己咽下的苦果。三条线汇在一起,村路上那十几秒的混乱,被法律拆成了精确到个位的数字,但身体上的十级伤残和小肠破裂留下的后遗症,是这些数字远远无法填平的。


养狗的人不讲理,所以不讲理的部分费用要由讲理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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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0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慌不择路,这又是个问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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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世界 : 现代板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2026-9-20 18:14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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