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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工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绷紧安全之弦,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现选取第一批两起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公布。↓↓↓案例一
2026年6月24日,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市政府批复的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安徽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查,1.抛光打磨工序配套的湿式除尘水箱水管阀门关闭,水箱沉淀的粉尘泥浆未及时清理;2.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市应急管理局当场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暂时停止使用抛光打磨设备。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七项,企业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处1万元罚款。
案例二
2026年7月2日,东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检查时,发现东至县某竹制品厂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上述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处1万元罚款。
来源:池州应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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