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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日报讯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池州市居民生活用电全面试行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首档电量“不涨价”。首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这档电量将执行目前的价格,仍为每度0.5653元;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度至350度,这档电量电价每度涨5分钱;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这档电量每度涨3毛钱。
考虑到池州市季节气候差异较大,阶梯电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这种计量方法并不是一年才交一次电费,居民用户现行缴费方式不变(单月或双月缴费),在年度周期内累计用电量不超过2160度(180度×12月)的,电价为0.5653元/度不变;年度周期内累计用电量在2161度至4200度(350度×12月)的,每度电加价5分钱,电价为0.6153元/度;年度周期内累计用电量超过4200度的,每度电加价0.30元,电价为0.8653元/度。
因阶梯电价是从2012年7月1日起试行,所以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档电量按半年分档电量计算,即第一档1080度。从2013年起,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新报装用电、变更用电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电不满一年的,以按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每度涨2分钱。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家庭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度提高2分钱。
实行峰谷电价的,先峰谷后阶梯计算电费。居民阶梯电价试行后,继续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在具体执行上,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办法计算电费。对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以内的用户,按现行峰谷电价政策计算电费,不加价;对年累计电量在2161度至4200度的用户,先按照现行峰谷分时电价计算峰谷分时电费,对超过2160度的电量,每度电加价5分钱;对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200度的用户,每度电加价0.3元。自居民阶梯电价试行之日起,对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分时电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
另外,此次调整还针对低收入群体提供10度免费用电基数。为了充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池州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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