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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池区洋浦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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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09:4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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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贵池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的通知》(贵教体〔2023〕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2023年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五新贵池”,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校额、班额,坚持均衡分班。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区教体局统一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招生计划


洋浦小学:120名

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经区教体局备案同意后录取。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不再接收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和非片区居民子女入学。


四、招生范围


秋浦河以东—白洋河以南—昭明大道以西—杜坞路以南—福康路以西及十里社区驾训班止(其中:杜坞路以南—福康路以西杏花江南和杏汇华庭小区及十里社区的可选择杏花村实验学校)。


五、招生对象


片区内入学年龄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一)片区内居民子女

片区内居民子女以各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房产为入学依据,分以下七种类型。

1.适龄儿童父母(含适龄儿童),城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的,可以在该房产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尚未取得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购买的公寓为“住宅型公寓”,其房产可视为“住宅房产”。

自建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且已实际居住的(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自建房人子女在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证(或购买宅基地发票)等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且出生登记至今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可作为登记入学依据。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服务型公寓”或“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属城区唯一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可依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入学。须提供证明日常居住的水电缴费凭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属于上述三类招生对象的,实行招生片区内房产入学年限政策,即:自2023年5月31日起,同一套房产,6年内只能享有招生片区内小学1个有效学位,同一监护人的多胞胎、二孩三孩等情形除外。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整户非贵池户籍,持有效期限内的城区《居住证》,且城区无住宅房产,可以在《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址”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居住证》。

5.城区正在拆迁、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居民子女,可以以原居住地或现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须提供原居住地证明(如征收协议书)或现居住地证明、搬迁证等相关材料。

6.保障房居民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可以在保障房所在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保障房证明材料(如住建部门的批复文件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证明。

7.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池政〔2017〕78号)规定,在有效期内购房,持有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首次登记为产权人),并已办理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的,到迁入后户籍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

(二)非片区居民子女

1.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适龄儿童户口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适龄儿童户口不是出生登记就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可作为非片区居民子女登记入学依据。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2.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城区,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适龄儿童户口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可作为非片区居民子女登记入学依据。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3.其父母在城区经商务工(不少于3个月)、在城区租住的适龄儿童,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经商务工的证明材料(如适龄儿童父母经商的《营业执照》,与企事业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务工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务工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

实行上述两类“三代同住”房产城区入学年限政策,即:自2023年5月31日起,同一套房产,6年内只能享有城区小学1个有效学位,同一监护人的多胞胎、二孩三孩等情形除外。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指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子女、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绿卡持卡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


六、招生办法


在招生计划内主要采取“先网上报名再分批录取”“自主选择与摇号录取结合”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和步骤如下。

(一)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1)

1.报名登记: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登录“池州市贵池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房产、户籍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适龄儿童限报1所学校)。

2.线上审核:2023年6月25日至7月21日

3.招生录取:2023年7月8日至7月22日

因网上报名填报上传虚假错误信息和材料等导致线上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一律由区教体局视情况按规定及时调整到正确学区学校,或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非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2)

1.报名登记: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房产(含无住宅房产证明)、户籍、经商务工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适龄儿童限报2所学校,分别是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和第二志愿报名学校)。

2.线上审核:2023年6月25日至7月21日

3.招生录取:2023年7月22日至8月3日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录取在片区内居民子女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录取结束后进行。主要按照“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和“报名人数大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的方式,分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报名学校录取两个录取阶段。第一志愿优先参与录取。同一志愿中,按照“‘三代同住’房产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三代同住’房产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在城区经商务工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或由区教体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定点学校(齐山小学)就读。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招生(具体要求见附件3)

属于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的,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属于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绿卡持卡人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的,按规定由适龄儿童父母携带相关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须参加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的“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网上报名登记。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的,继续参加“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线上审核”和“招生录取”。


七、池州市贵池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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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入学事宜

(一)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2023年8月27日~28日;

(二)均衡分班:2023年8月29日;

(三)正式报名入学时间:2023年8月31日。

九、咨询电话

0566-2745062

18256687110(程老师)


十、投诉电话


0566-2621015

附件1:

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流程


一、报名登记(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一)网上报名时间: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登录“招生平台”报名。【注意:只能报1所学校】

(二)网上报名材料(提供以下七项的其中一项):

1.按住宅房产报名:(1)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其中,自建房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证(或购买宅基地发票)等证明材料;(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提供材料必须能证明独立产权人(主产权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含适龄儿童本人);自建房未取得证书的,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

2.按城区户籍且出生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三代同住”报名:(1)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其中,自建房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证(或购买宅基地发票)等证明材料;(2)“三代人”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三代人”的户口都在城区,适龄儿童出生登记至今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在同一户口簿上】

3.按实际居住非住宅房产报名:(1)城区唯一住房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3)证明日常居住的水电缴费凭证;(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

4.按居住证报名:(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居住证》;(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5.按拆迁户报名:(1)原居住地证明(如征收协议书)或现居住地证明、搬迁证等;(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6.按保障房报名:(1)保障房证明材料(如住建部门的批复文件);(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证明。

7.按“去库存”报名:(1)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购房子女户口迁入手续(户籍证明)。

特别提示:(1)住宅房产证明(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和无住宅房产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2)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由卫健部门出具;(3)户籍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4)填报上传的材料必须能够明确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必要时须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登记部门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及民事调解书等)。

二、线上审核(2023年6月25日至7月21日)

(一)第一阶段审核:2023年6月25日至7月7日区教体局和学校会同数据资源管理、公安、不动产登记、卫健、民政、住建、房屋征收等部门对网上报名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

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7月8日至7月9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一阶段线上审核结果。

(二)第二阶段审核:片区内居民子女第一阶段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其父母须在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请)。2023年7月15日至7月21日区教体局和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报名登记的信息和材料再次进行线上审核。

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7月22日至7月23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二阶段线上审核结果。

三、招生录取(2023年7月8日至7月22日)

(一)线上录取:2023年7月8日至7月21日

片区内居民子女的网上报名信息和材料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

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7月8日至7月9日、7月22日至7月23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二)统筹安排:2023年7月21日至7月22日

因网上报名填报上传虚假错误信息和材料等导致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学生,一律由区教体局视情况按规定及时调整到正确学区学校,或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7月22日至7月23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附件2: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流程


一、报名登记(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一)网上报名时间: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登录“招生平台”报名。【注意:每名适龄儿童必须报2所学校,分别是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和第二志愿报名学校,第一志愿优先参与录取】

(二)网上报名材料(提供以下二项的其中一项):

1.按非城区户籍(或城区户籍但非出生登记就在同一户口簿)“三代同住”的住宅房产报名:(1)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其中,自建房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证(或购买宅基地发票)等证明材料;(2)“三代人”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适龄儿童户口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

2.按城区经商务工报名:(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2)城区经商或务工的证明材料;(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在城区经商务工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城区经商的证明材料主要是适龄儿童父母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城区务工的证明材料主要是适龄儿童父母与城区企事业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务工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务工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

特别提示:(1)住宅房产证明(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和无住宅房产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2)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由卫健部门出具;(3)户籍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4)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5)填报上传的材料必须能够明确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必要时须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登记部门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及民事调解书等)。

二、线上审核(2023年6月25日至7月21日)

(一)第一阶段审核:2023年6月25日至7月7日区教体局和学校会同数据资源管理、公安、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卫健、民政等部门对网上报名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

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7月8日至7月9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一阶段线上审核结果,“招生平台”同步公示通过审核的非片区居民子女名单。

(二)第二阶段审核: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第一阶段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其父母须在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请)。2023年7月15日至7月21日区教体局和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报名登记的信息和材料再次进行线上审核。

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7月22日至7月23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二阶段线上审核结果,“招生平台”同步公示通过审核的非片区居民子女名单和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

特别提示: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报名登记的信息和材料修改时,不能变更报名学校。

三、招生录取(2023年7月22日至8月3日)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录取在片区内居民子女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录取结束后进行。主要按照“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和“报名人数大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的方式,分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报名学校录取两个录取阶段。第一志愿优先参与录取。同一志愿中,按照“‘三代同住’房产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三代同住’房产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在城区经商务工的”顺序依次录取。

特别提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或由区教体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定点学校(齐山小学)就读。

(一)第一志愿录取:2023年7月22日至7月28日

通过审核的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当第一志愿报名的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按规定直接录取;当第一志愿报名的人数大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2023年7月22日在“招生平台”公布通过审核的非片区居民子女名单(含参加摇号的名单)和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摇号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具体地点和摇号办法在“招生平台”公布】

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7月29日至7月30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二)第二志愿录取:2023年7月29日至8月3日

第一志愿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启动第二志愿录取。通过审核的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当第二志愿报名的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按规定直接录取;当第二志愿报名的人数大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第二志愿录取的学校仅限第一志愿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2023年7月29日在“招生平台”公布参加摇号的非片区居民子女名单和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摇号时间为2023年8月3日,具体地点和摇号办法在“招生平台”公布】

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8月4日至8月5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附件3: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

一、军人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办《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体基〔2022〕12号)的军人子女,须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材料(含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区人武部办理相关手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核定后,由区人武部在2023年7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204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总队(驻地为池州市的可为支队级单位)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消防救援大队登记,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市消防支队政治处核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三、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规定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市公安局登记,由市公安局审核后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四、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关于对奋战在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开展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0〕1号)和区委、区政府印发的《贵池区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及有关待遇落实工作实施办法》(贵疫防指〔2020〕69号)规定的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依据市卫健委提供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名单、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五、绿卡持卡人子女。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8〕9号)和市人才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池人才组字〔2018〕1号)规定的绿卡持卡人子女,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服务绿卡》、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池秘〔2019〕92号)规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池高校),引进培养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子女,须提供企业或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任职文件、一般情况下就职企业最近3个月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进培养的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含学历、职称、创新成果等)、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七、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符合省民营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合肥市政府、芜湖市政府、徽商银行、安徽民航集团《关于印发<安徽省徽商服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及<徽商服务卡服务指南>的通知》(皖民营办〔2021〕7号)规定的徽商服务卡持卡人子女,须提供《徽商服务卡》、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特别提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须参加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的“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网上报名登记。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的,继续参加“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线上审核”和“招生录取”。



来源:贵池区洋浦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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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11:5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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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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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所有的学校都搞学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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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了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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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19:4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格里拉的可以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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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21:5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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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22:0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家长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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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22:1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所有的学校都搞学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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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6 00:1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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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6 05:5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学校位置在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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