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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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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5 16:5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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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现就疫情期间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规范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持健康证上岗,佩戴口罩;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并留有记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履行“戴口罩、戴手套、测温、扫码、消毒”等防控措施,确保食品及人员安全。健康码显示红码、黄码人员禁止入内,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及社区报告;鼓励提供打包服务,避免人员聚集;提倡文明用餐、使用“公勺公筷”。
   二、强化外卖配送人员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外卖配送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外卖人员健康档案,强化外卖送餐人员防疫知识宣传培训,做好岗前防护和人员健康管理,实行绿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并对外卖配送人员的健康码、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查验。
   三、规范配送行为。外卖站点、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对配送餐箱、车辆进行消杀并留有记录,确保配送人员、消费者健康安全。
   四、全面推行“食安封签”管理。所有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要按规范要求在餐饮外卖食品包装封口处正确粘贴“食安封签”,并保证“食安封签”牢固、有效。使用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措施的不能视为已使用“食安封签”。“食安封签”应具备一次性使用、开启即损坏且无法恢复原状的性能。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可自行印制、购置或通过外卖平台领取符合要求的“食安封签”。配送人员在接收餐饮外卖食品时,须检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对未使用“食安封签”、使用的“食安封签”已破损的外卖食品,应拒绝配送。消费者在接收餐饮外卖食品时,如发现未使用“食安封签”、使用的“食安封签”已破损的,可在配送人员未离场的情况下选择拒收。
   五、提倡实行无接触配送。提倡消费者在平台下单时选择无接触配送,送餐人员将餐食置于指定位置,避免配送人员与消费者直接接触。不能实行无接触配送时,要佩戴口罩、手套,减少直接接触。取餐时外来配送人员不得聚集,保持一米距离。配送人员要严格佩戴口罩,在各小区、单位等处积极配合入口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登记等工作。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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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6 06:5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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