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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驾驶的危险性 想必大家都很清楚 但总有个别人心存侥幸 铤而走险 ↓ 近日 亳州涡阳交警接群众举报 称一辆面包车内人头攒动 疑似存在超员违法行为 接警后 交警迅速将该车查获 经核查 该车核载6人 实载16人 超员率超过167%! 交警对该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责令驾驶人 将超员乘客安全转运 并依法对驾驶人 超员的行为 处以罚款200元 驾驶证记12分
目前 该驾驶人因涉嫌危险驾驶 正在依法接受调查
车辆超员将使 车辆的惯性增大 制动距离增长 极易发生 因轮胎负荷过重爆胎 或者制动失灵等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span]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span](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span](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span](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span](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挤一挤,没事儿” “多坐一个,问题不大!” …… 不论是哪一种心态 都不该成为 违法超员的理由
生命只有一次 容不得我们抱有侥幸心理 广大交通参与者 应拒绝驾乘违法超员车辆
安全文明出行
转自 | 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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