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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东至县公安局成功查处了
全县首例
无人机违规超高“黑飞”案
依法对一名违法人员
作出行政处罚
1月28日
东至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
接到上级线索后
值班民警随即
赶往现场处置
抵达现场后
民警发现一架无人机
飞行高度明显超出法定限制
随即锁定操控人员
当场查获
正在作业的无人机驾驶员
并依法制止其
违规飞行行为
经查
该无人机驾驶员金某某
系受某村猎捕野猪护林队队员委托
使用无人机开展山林勘察
及野猪定位作业
操控无人机飞行期间
其未按规定
向相关部门履行
飞行报备及审批手续
且飞行高度
超出120米法定上限
属于典型的
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
民警现场固定
无人机飞行轨迹、高度记录
等关键证据
依法对违法人员开展调查询问
面对完整的证据链
违法人员金某某
对其未经批准
在管制空域违规飞行的
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相关规定
东至县公安局
依法对该违法人员
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无人机飞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履行报备手续
取得飞行许可
违规“黑飞”、超高飞行等行为
扰乱空中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
行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违规飞行无人机、航空运动器材或升空物体,情节较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穿越国境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六条:无证驾驶或偷开他人航空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并处拘留及罚款。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责令停止飞行,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没收飞行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黑飞”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来源 | 东至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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