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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消息,为积极应对、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至90%以下的合理区间,以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地稳定健康发展。日前,我市出台并施行《池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方案》,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及贷款使用政策做了相应的调整,同时,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发放制度。
1.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为20%,其家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与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 2.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仅能用于还贷提取。 3.缴存人办理异地住房提取时,购房人必须具有购房所在地的户籍。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有所下降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方案》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有所调整。即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至35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至25万元。 若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排队轮候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排队轮候发放 目前我市将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业务(即“公转商”贴息贷款),暂停办理缴存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商转公贷款”)。
据了解,近些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刺激了市民购房,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又从20%降低至12%,这样一来,无形中加剧了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短缺状况。出台这一政策,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积金运行的安全性、连续性和可持续性。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后,贷款由银行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发放,商业住房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中间所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来贴息。 从新政中发现,今后市民买房将要按照借款人《不动产登记证明》送达市公积金中心及县管理部的时间先后顺序,排队等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如缴存职工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买房,则无需排队轮候。
住房公积金买二手房限制多 使用公积金买二手房也有诸多限制 今后缴存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5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使用年限5年以上、10年(含)以下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10年以上、15年(含)以下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15年以上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物不动产权使用剩余年限。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方案》中关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额度控制的政策将于2017年6月1日施行,其它政策均已正式施行。(来源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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