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人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搜索
查看: 15865|回复: 1

[公告] 三献志愿者协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3-25 21:0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人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x
遗体捐献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中文名        遗体捐献
捐    献        医学科学事业
意    义        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
体    现        高尚人格
微信文章
新闻动态
知乎精选
捐献意义
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人死了之后,身体对本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无论人死后有没有灵魂,遗体捐献却都具体意义。一方面,人死了还想着为社会为人类做贡献这本身就是一种很高的社会道德;另一方面,某些相信人死后可以通过器官的使用而使自己的生命光辉也照亮别人的生命。(更有甚者认为自己的器官进入了别人身体并发挥作用时,自己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了重生,而愿意遗体捐献。当然这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捐献流程
各地区捐献基本流程
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有海南医学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和省红十字会。
无偿捐献办理流程
以山西省太原市捐献为例:

1.首先至太原市红十字会,地址:太原市桃园四巷27号。

领取太原市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三份。

2.填写自愿捐献申请书、捐献申请表,申请表至少由一位直系亲属同意并签字,切所有亲属对捐献应予知悉且同意。

3.至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办理公证(免费),地址:太原市并州南路115号永丰大厦6层。

4.公证书与捐献登记表由太原市红十字会、城南公证处、捐献者各保存一份。

5.太原市红十字会颁发捐献证书、个人资料卡。

为了更好的做出贡献:捐献者去世后,请直系亲属在两小时内启动捐献程序。
接受站
北京首都医科大学志愿捐赠遗体接受站

北京协和医科大学遗体捐赠站

北京医科大学捐赠站

安徽医科大学遗体捐献接受站

四川华西医科大学附一院病理科

河南省红十字会遗体捐赠处

广州市红十字会

广州中山医科大学

广州暨南大学医学院

广州南方医科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遗体捐献站
条例
(2012年12月24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体器官捐献行为,保障捐献人的合法权益,倡导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体器官捐献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是指身故后仍然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等人体器官。

第三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本市鼓励捐献人体器官。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捐献人体器官的行为,应当给予支持。

分配和利用捐献的人体器官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民政、交通、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积极支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第五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公益宣传,促进形成有利于人体器官捐献的社会氛围。

第六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红十字会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的意义,普及人体器官捐献的科学知识,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市红十字会对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八条 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捐献登记、捐献见证、捐献颁证、人道救助、缅怀纪念等工作。

第九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在红十字会组织和医疗机构的人员中选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了解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并具有相应的沟通协调能力。

市红十字会对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进行培训,统一登记注册,颁发证件,并对其开展业务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普及、宣传咨询、信息报送,与具有捐献意愿的人员及其亲属沟通交流,参与人体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活动。

第十一条 本市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科学知识,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章 捐献登记

第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区县红十字会是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应当将其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建立并完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应当包括人体器官捐献的捐献登记、器官获取、器官分配、器官移植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捐献人体器官应当由本人以书面形式表示捐献意愿,并向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协助其完成捐献登记。

捐献意愿登记后,市红十字会应当为捐献意愿表达人颁发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证。

第十五条 捐献意愿表达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应当尊重捐献意愿表达人的捐献意愿。

第十六条 捐献意愿登记后,本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捐献意愿登记后,本人有权查询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中的本人登记情况,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七条 生前未明示不捐献人体器官的人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死者的人体器官。

以前款规定形式捐献人体器官的,有关捐献信息应当记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

第四章 权利保障

第十八条 捐献意愿表达人和捐献者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和社会尊重。

第十九条 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对捐献者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尊重捐献者的尊严。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

第二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

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医务人员依法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并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捐献及相关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市红十字会应当将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信息、完成捐献的信息和相关工作情况,定期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有关器官获取、器官移植等信息及时报告市红十字会。

第二十七条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红十字会、相关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与人体器官捐献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

第二十八条 市红十字会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司法部门举报涉及人体器官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亲属之间捐献活体器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捐献信息应当纳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

捐献人体角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捐献意愿表达人在办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的同时,表达捐献遗体意愿的,红十字会应当一并办理捐献遗体登记相关事宜。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上人网 知池州 欢迎关注触摸池州(微信号:chizhouren-com)
 楼主| 发表于 2017-3-25 22:2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献,(无偿献血,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角膜捐献)
1490452183249.jpg
1490452183614.jpg
1490452184241.jpg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上人网 知池州 欢迎关注触摸池州(微信号:chizhouren-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投诉删帖|池州人网 ( 皖B2-20190096 )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66-3396977

GMT+8, 2024-3-29 07:35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