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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宝辰中华杯”羽毛球比赛 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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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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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宝辰中华杯”羽毛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比赛目的
    为丰富广大羽毛球爱好者的业余生活,搭建共同提高的交流平台,池州市体育馆特举办此次羽毛球赛。
二、比赛组织
    主办单位:池州市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池州市钱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赞助单位:池州市宝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三、比赛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22、23日(周六、周日)
  2、地点:池州市体育馆
四、竞赛规则
(一)项目设置:本次比赛设男双甲组、男双乙组、女双、混双甲组、混双乙组5个项目。 组别(女子双打不分组别,每名参赛者年龄必须符合年龄规定)
甲组:每队两人年龄相加超过85岁(包含85岁);
乙组:每队两人年龄相加不超过85岁。
(二)比赛规则
  1、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及相应的修改通知执行。
  2、为了保障赛事顺利进行,便于赛事赛程合理安排,本次比赛采取提前抽签的形式。
  3、各组别均采取分组单循环,比赛实行每球得分制一局定胜负(一局31分制),得分为30平后,先到31分者获胜(暂定)。
  4、循环赛决定名次的办法:循环赛按胜次多少决定名次,如两人(对)胜次相等,按两人(对)相互比赛胜负决定名次,若两人(对)间比赛均弃权则由裁判长抽签决定名次。如三人(对)或三人(对)胜次相等则按该组净胜场数多少决定名次,再相等则按该组净胜分数多少决定名次,再相等则由裁判长抽签决定名次。
  5、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到场报到,超过比赛10分钟(以裁判员的时间为准)作为弃权处理,如遇连场,运动员可以休息10分钟,如在比赛中受伤,允许短时间(5分钟)的一次性治疗。
  6、为防止参赛运动员冒名顶替,运动员须在比赛开始前向临场主裁判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相关证件)。
  7、比赛中选手应服从裁判,有异议者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纳申诉费500元。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从调解开始计算时间)以上者,按罢赛处理。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对组合的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同时作出禁止参赛等处罚。
  8、裁判长有权根据需要临时修改竞赛安排,所有参赛人员必须遵守赛事主办方制定的竞赛规则并服从裁判长的安排。
  9、报名不足8对的项目不设项,该组运动员可降组参赛。
  10、比赛用球:飞羽801羽毛球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18:00截止)
  2、报名地点:池州市体育馆前台、五环体育用品店
  3、报名方式:报名需真实填写参赛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费用,未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报名费用:运动员最多报名两项,可以降组参赛,交通食宿自理。
      报名参加一个项目: 30元/每人; 报名参加二个项目: 50元/每人。
六、相关要求
  1、比赛以“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为原则,所有参赛运动员应加强教育,严格遵守比赛纪律,不得有任何违纪行为;
  2、凡是比赛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出,取消该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和名次;
  3、比赛开始10分钟未到场,以弃权论处。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本次比赛均取前三名分别给予奖励
   第一名:总价值1000元体育馆充值卡
   第二名:总价值800 元体育馆充值卡
   第三名:总价值600 元体育馆充值卡
八、裁判员:
  由裁判长选聘专职人员担任。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池州市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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