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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宿松、广德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第十条第二款“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省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我省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 2.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 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的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在2016年度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报书》(附件1);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三)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四)专利评估相关材料复印件(评估报告、评估费支出凭证、评估费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 (五)企业已还本付息证明材料复印件(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及企业还款凭证等)。 四、支持方式 (一)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 (二)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所在企业,补助金额上浮20%。 五、工作程序 (一)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填写《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报书》,报所在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市局汇总申报材料连同《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兑现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二)确认复核: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确认后,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复核。 (三)拨付兑现:补助资金按照现行国库支付办法兑现。 六、有关要求 请各市知识产权局及时通知相关企业申报,负责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书的真实性。企业应认真填写申报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兑现的补助资金,并在五年内不再享受省专利优惠政策。所有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协调指导处,并将电子件发送至协调指导处邮箱。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报书 2.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兑现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ahipo.gov.cn/dt2111111188.asp?DocID=21111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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